组织结构

 一、 概况
      山东省公路交通量调查管理所自1985年成立以来,在山东省交通厅公路局的领导及全省交调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有了很大发展。目前,全省有连续式观测站63处, 其中高等级公路设观测点51处;间隙式观测站573处,形成了以国、省道调查为重点、县乡公路调查相结合、多种调查形式相互补充的交通情况调查网。在此基础上与院校及科研机构合作研制了多项课题,为国家主管部门的领导决策和我省公路交通系统的规划、路网改造、建设项目的前期设计及后期评价提供了大量数据资料,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二、组织机构
      山东省交调工作由山东省交通厅公路局直接管理,设立山东省公路交通量调查管理所(以下简称省交调所),内设
省高速公路交通量调查统计办公室,主管全省交调业务。
省交调所在省厅公路局计划处领导下,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交通部有关公路交通情况调查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及有关精神。
2、负责全省交通情况调查工作的业务管理、检查、指导、考核。
3、负责制定全省交通情况调查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在本省内实施。
4、负责全省交通情况调查资料的收集审核、整理、汇编与分析利用上报。
5、
省高速公路交通量调查统计办公室负责本省范围内高速公路交通量调查统计的组织实施工作具体任务和职责是:
——根据交通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省高速公路交通量统计方案及有关实施细则,组织布设全省高速公路交通量调查观测站点,组织实施高速公路交通量统计工作,建立高速公路交通量调查统计联系制度。

——负责组织本省范围内的技术培训和技术支持。

 ——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抽查,定期汇总全省高速公路交通量调查数据,按规定的时间、内容和方式上报交通厅和

 交通部;可根据需要适时向有关部门或媒体提供高速公路交通量信息。


  各市、地公路局均有一名局长分管交调工作,具体工作由地市局计划科负责,并配备一名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专职交调管理人员,区、县局也有一名局领导分管此项工作,并设有相应的交调管理人员,全省交调管理工作从省到区县形成了一套严密的管理体系。
     “八五”以来,我省逐步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先后制定颁发了《山东省交通情况调查工作考核办法》、《山东省文明观测站考核办法》和《山东省交通情况调查工作管理办法》,
《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量调查统计实施方案》(试行),对机构的建设和组织管理作了明确规定,为今后交调工作的顺利、深入开展奠定了基础。各市公路局也根据以上办法,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考核办法、经济承包责任制、各类检查和抽查制度。这些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对我省交通量调查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交通情况调查是公路建设中必不可少的一项长期基础工作,其重要意义体现在公路工作的各个方面,对公路建设事业的发展、提高起着关键作用。随着社会的进步,科学技术的不断更新,和公路建设的迅猛发展, 其更具有长远的战略意义。我们将继续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好交通情况调查工作,
以提高调查统计服务水平为中心,以丰富调查统计内容和提高调查质量为重点,为加快实现公路交通现代化提供信息支持 。工作中严格按照“忠职守规、务实求真、科学规范,准确及时”的交调统计工作方针开展工作,以科技为动力,不断提高交调工作的技术水平和科技含量,稳步推进我省交调工作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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